发挥税收信息平台作用,国家税务局总局官网等你来探索,税收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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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税务专项扶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税务专项扶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20%调整为30%。
上海“房产税减免”不涉及个人住房,其主要目的不是给房地产市场以“支持”,此举的目的在于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即使如此,上海降低房产税可能传达一个重要信号:房地产税立法可能“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但房地产税“全面降落”可能会被推迟。
个人“房地产税”税率,上海是按照0.6%和0.4%的实施两级,但也给予充分的优惠待遇。超过“去年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的价格,即豪华住宅,按0.6%的税率征税,而普通住宅的税率则为0.4%。例如,上海一个户籍家庭有三个人。家庭拥有一套50平方米和110平方米的两套住房,虽然有两套套房,但由于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故不征税。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房地产税征收,对于楼市没有影响。其实,仔细了解一下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地产税率,就能够清楚这么低的房产税,怎么能够起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而少数财经媒体“偷换概念”,将企业征税与个人征税混为一谈,乃别有用心。
看了大家的回复,我赶紧去研究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第五条内容如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大家看明白了么?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税的,也就是说这个规定其实并不针对广大人民自己住的居民住宅,和大家有关系的最多就是一些商铺而已。
那么这一举措到底有何用意呢?
上面提到的那个房产税暂行条例里面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之前上海执行的是20%,本次减少到30%,对于企业来说相对降低成本。所以,这个其实是目前经济下行大背景之下的减税措施之一。
而与我们普通人密切关联的其实是房地产税,之前上海和重庆都有在试点。其中上海市***是2011年发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据了解,重庆试点以来,每年大概收1个亿左右的,上海多一些,一年大概20多亿,但总体上试点都是失败的,而目前都在传说全国性的房地产税将会尽快出台,我们拭目以待就好。
上海房税征收有严重错误!上海征收房产税规定,-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为,人均居住面积 不超60平方米,而不是人均建筑面积 不超60平方米。实际按照建筑面积征税,必须纠正!
纵观经济全局,上海是中国经济领头羊。房产税松绑:
1、助力房价软着路。
2、避免经济下行闪崩。
3、稳定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
4、对于刚需购房者而言,是利好。
可以看出国家对防范经济风险的决心。提示大家理性购房。
免费和收费其实是一样的,不可否认,代办公司为你注册公司是有成本的,上海人力这么贵,工商税务都需要人跑,肯定有成本,免费在于收费延迟加在后续的服务里面了,如果你没有后续服务,是不可能免费的,既然花钱,我建议是什么样的服务,付什么费用,把合同签明白,不要有其他条件,服务好就接受,不好就换服务好的,
现在在上海注册公司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需要跑工商和税务。
但是上海人力***成本这么高,不可能注册公司人家帮你跑办事免费。肯定在别的地方有***收费,例如说像***。后面财务绑定强制消费,后期核税另外收费,代买***另外收费等,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可以了解这家公司规模、实力、是否正规,价格是否公开透明。
如无意外,应属于不征税收入,但是仍需要仔细甄别进行判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三)***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所以企业取得的***补助、补贴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完全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但在实务操作的具体甄别上,需格外注意以下两个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 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取得的***补贴收入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该部分补贴收入并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财政性资金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第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第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着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第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所以企业在判断财政补贴或财政补助等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时,仍需仔细甄别,审慎判断!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减轻疫情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用工成本、税费、社会保险费压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江苏、山东、浙江、重庆等地相继出台企业服务相关政策,对于企业因疫情防控取得的***补助是否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问题,国家层面,目前没有成文的规定,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上都有相关规定。
例如:
1、冀财税[2020]6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石家庄海关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十条税收措施的通知 中第六条规定“六、企业因疫情防控取得的***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可作为免税收入。”
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温馨提示 第四条规定“四、您因疫情防控取得的***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3、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2月5日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 中规定“1、企业所得税 、(1)为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取得的***补助,符合不征税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接受的捐赠收入等可作为免税收入。”……
具体情况可根据自己所在的省份、城市去咨询当地财政、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相信你能得到满意的答案。
***补助,是指企业从***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目前主要***补助: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补贴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规定的“由***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因此,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补贴、补助应该可以算作不征税收入。
可以,但需符合《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 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规定的条件后,方可作 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第一,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第二,财政部 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或具体管理要求;第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单独进行核算。提示注意,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中国经济下一轮繁荣发展要靠江浙,只是一种个人观点。
这种说法的基础是将来中国经济要靠民营经济,认为目前民营经济在G DP 中的比重超过 60%,占税收比重约为50%,占就业比重约为80%%。而江浙的民营经济最为发达,在中国500强里面,浙江上榜的民营企业是134家,江苏是93家,如果再包括上海,江浙沪两省一市几乎占尽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一半。
但显然,即使江浙沪两省一市几乎占尽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一半,也不能说这么一个大国的经济发展仅要靠某一两个地区。在整个gdp中,江浙沪也不过占五分之一左右。即使江浙沪繁荣,不要说其它省市,东三省、大西北等仍然萎靡不振的话,也难说整体繁荣。
此外,民营经济不但要看民营企业数量,更要看民营企业的产值规模。何况,只要给政策,各地都有发展的机遇,如广东50天即谈妥一个千亿级项目。
国家肯定要扶持江浙沪地区,因为江浙沪地区自古以来便是中国岁发达的地区,江浙沪地区这里人口众多工商业繁荣,并且在古代明清的时候便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这里的商业贸易非常繁荣,发展这里可以带动全国各地的发展,因为江浙沪地区有很强的基础所以优先发展他是正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税务专项扶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税务专项扶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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